首页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