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依法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 省级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依法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