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快递业信用管理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建立唯一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定和管理。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加盟企业、分支机构由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