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快递业信用管理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