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签订联合奖惩备忘录等方式,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提升信用管理实效。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