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第二十九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