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九条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九条 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比照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方式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