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九章 附则 七、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七、 第九章 附则 七、 应试人员离开考场时,应举手示意监考人,监考人应及时回收试卷;考试时间终结,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外。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