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六、

六、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看他人试卷或相互核对答案内容,不得夹带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离开座位时,应向监考人举手示意;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及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