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泄露考题的;

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篡改分数的;

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