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和运送 第二十三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和运送 第二十三条 试卷应当存放在保密室内,存放期间由两名以上值班人员昼夜值班。考试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启封试卷。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