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当事人、委托事项涉嫌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当事人或者委托事项涉及其他公民、组织涉嫌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应当依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时,仅限于提供与洗钱直接相关的信息,可以不提供通过当事人获取的信息。
律师事务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应当按照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当事人或者委托事项涉及其他公民、组织涉嫌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应当依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时,仅限于提供与洗钱直接相关的信息,可以不提供通过当事人获取的信息。
律师事务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应当按照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