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 股东的查验内容 第十九条 对变更股东后新增股东的资格,根据新增股东属于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其他股东还是境外股东,律师应当分别对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参照… 第二十条 对新增股东是否以自有资金出资,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股东是否以自有资金出资,是否存在为他人代为出资或者由他人代为出资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变更股东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律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