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

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

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