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执业表现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