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