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