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政治考核复查重点是审核新兵档案,主要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有无涂改、信息有无疑点、程序是否规范等,并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问卷

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核实个人经历、掌握思想底数。

复查中发现疑点,协商驻地公安机关进行网上信息核查,驻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必要时可发函至原征集地县(市、区)兵役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兵役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在收到协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