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复查与退兵 第二十九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政治考核复查。 第三十条 政治考核复查重点是审核新兵档案,主要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有无涂改、信息有无疑点、程序是否规范等,并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问卷 第三十一条 复查期间发现不符合服现役政治条件,拟作退兵处理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原征集地的地市级(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先行调查核实。原征集地的… 第三十二条 经部队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应当作退兵处理。退兵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