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基层单位应当结合兵役登记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预征对象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并对其进行初步考核,跟踪掌握预征对象政治情况,推荐、确定上站体检的预征对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