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指定: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
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
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