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三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