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二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