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资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资质申请或者不予批准资质。该机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申请资质的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环境保护部撤销其资质。该机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前两款中涉及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真实情况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申请资质的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环境保护部撤销其资质。该机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前两款中涉及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真实情况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