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并颁发。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