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一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评价资质的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