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