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编制单位的单位设立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交下列情况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变更后的单位设立材料。
编制单位在信用平台变更单位名称信息的,信用平台一并变更该单位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中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
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变更后的单位设立材料。
编制单位在信用平台变更单位名称信息的,信用平台一并变更该单位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中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