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从业单位名称;
全职情况材料。
编制人员中的编制主持人基本情况信息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和取得时间。
编制人员应当在从业单位的诚信档案建立后,在信用平台提交本条第一款或者本条前两款所列信息和编制人员承诺书(格式见附2)。
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经从业单位在信用平台确认后,信用平台建立编制人员诚信档案,生成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向社会公开编制人员的姓名、从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和信用编号等基础信息,并将其归集至从业单位的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