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编制单位提交的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前两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信息应当与其相应的单位设立材料中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