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编制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者住所信息的,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其变更后的基础信息。
编制人员变更从业单位名称信息的,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其变更后的基础信息,并将其归集至变更后从业单位的诚信档案。
信用平台及时更新编制单位的编制人员数量和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数量,并向社会公开。
编制人员变更从业单位名称信息的,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其变更后的基础信息,并将其归集至变更后从业单位的诚信档案。
信用平台及时更新编制单位的编制人员数量和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数量,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