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中被信用平台注销的编制人员调回原从业单位的,除下列情形外,可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并从被注销人员中移出:
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补正信息的;
原从业单位已被信用平台注销的。
前款中的编制人员变更信息时,应当在信用平台提交全职情况材料和编制人员承诺书,并经原从业单位在信用平台确认。
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补正信息的;
原从业单位已被信用平台注销的。
前款中的编制人员变更信息时,应当在信用平台提交全职情况材料和编制人员承诺书,并经原从业单位在信用平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