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编制人员因未按照本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人相关情况信息,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失信记分的,信用平台将其予以注销。

前款中被注销的编制人员应当在信用平台补正相关情况信息。补正信息时,应当提交编制人员承诺书;其中,因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被信用平台注销的,补正信息时,还应当提交全职情况材料,并经补正后的从业单位在信用平台确认。补正信息的,信用平台将其从被注销人员中移出,编制人员的从业单位已被信用平台注销或者未在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除外。未补正信息的,不得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