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二、 审核程序 (二)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二) 二、 审核程序 (二) 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