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三、 指标来源 (四)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四) 三、 指标来源 (四)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函告调入地和调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