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三、 指标来源 (三)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三) 三、 指标来源 (三) 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的,已核定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除外)和替代削减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原核定的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可继续使用。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