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