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