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