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被引用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