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