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