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成本加酬金。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