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