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提交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所需材料。

企业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中系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