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复核。

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委托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专家应不少于2名。实地核验结果由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