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2. 公示。许可机关应当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3) 2. 公示。许可机关应当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3) 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公示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 (2)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