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2. 2. 公示。许可机关应当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1) 在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公示; (2) 在许可机关网站上公示; (3) 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公示方式。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