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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3. 2. 公示。许可机关应当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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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1)

2. 公示。许可机关应当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1) 在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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