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企业,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